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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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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尚属新鲜事物,对于律所来说,很多律所跃跃欲试,想在这一领域分得一块蛋糕,但却不知从何下手;对政府机关来说,很多政府机关刚刚开始聘用律师,对于如何选择合适的法律顾问、如何与法律顾问分工合作、如何进行评价考核都没有明确的标准。作为多年来一直在全北京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量位居前列的区县政府,我们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聘用法律顾问承担常年法律咨询和诉讼案件代理等法律事务,关于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法律顾问,积累了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政府机关聘请法律顾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为了完成聘请法律顾问工作而聘请,单位本身并没有太多涉法业务;二是为了缓解工作量而聘请,并不需要律师提供很多法律服务,只是政府机关工作量大,又没法解决编制,只能通过这种方式增加人手;三是涉法事物比较多,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分担法律事务和为各项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但是不论是哪一种需求,律师都应发挥专业所长,尽可能地为政府机关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首先,政府需要能解决问题的法律顾问,不需要只会说“不行”的法律顾问。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政府行为常常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政府需要律师做的,并不仅仅是告知我们这个方案“不行”、“不合法”,对于这样的否定性的意见,我们当然会考虑。但是,我们更希望律师提出切实可行、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而不是仅仅照搬法条告诉我们这个问题就是不合法,解决不了。

  政府十分需要法律顾问为政府行为进行法律分析,预判法律风险,但更需要的是律师能够完善政府行为使之合法合理,能够解决现有的问题。如果律师仅仅是否定政府的行为,而没有一个对应的改进、完善、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工作很难得到政府的认可,也就很容易被取代了。

  第二、政府需要踏实肯干的法律顾问,不能接受处处谈钱的律师

  首先,我要说这样的观点,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购买法律顾问,也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很多政府机关也意识到,顾问费用低的法律顾问并不一定是最合适的。

  但是目前,很多政府机关是初次聘请法律顾问,并未形成为法律服务付费的思维习惯,在顾问费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都还没有一个统一而科学的标准。另外,政府机关作为特殊的甲方,在市场中占有相对优势,选择余地很大,很多律所为了争取到政府客户,不惜低价竞争,甚至愿意免费承担政府法律事务。但是,律所在实际提供服务时,为了实际利益,又不断增加收费项目,这是政府无法接受的。

  随着政府使用法律顾问经验的增加,服务价格也将在合作过程中逐渐市场化,趋于合理,律所应该有更长远的发展眼光。

  第三、政府需要实务型法律顾问,不需要理论型和表演型的法律顾问

  政府聘用法律顾问,是希望律师能够辅助政府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同时避免法律风险,这就需要那些熟悉行政法律法规、了解政府行政执法工作、准确把握法院审理流程和标准的律师。如仅靠行政法学理论,难以处理纷繁复杂的行政执法事务,解决行政争议,更难以胜任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工作。行政诉讼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类型庞杂,实务性非常强,没有丰富的行政法实践经验和案件承办经验的律师,即使法律理论再好,也很难把握案件的核心和关键,更难以解决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上百人听审、原告情绪激动、双方矛盾突出等各种问题。政府并不需要只具有理论知识的律师和表演型的律师,长篇大论、慷慨激昂、信誓旦旦的法律意见,不如实际契合法院审理标准的法律意见。

  第四、政府需要有主动服务意识的律师,不喜欢被动接受工作的律师。

  很多律所在办理一些重大的经济案件和诉讼案件时,服务意识非常强,大到开庭前的模拟法庭,小到给每一份文件的字号字体,都有严格的要求,但在政府服务领域,能有这样服务意识的律所还不多。这一方面有费用和案件量大的问题,另一方面主要是律所对法律顾问业务重视不够,很多律师或团队并不是专门做政府业务的,既然不是主业,也就不会花心思在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更不会主动服务。

  但是,正因为政府法律服务是一个新的领域,律所才有很大的发挥和发展的空间。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虽对自身业务标准有一定的了解,但对法律服务确实没有比较,也不懂请律师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何要求律师的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只要比其他律所多做一些,就会收获非常好的效果,立刻在同行业中脱颖而出。政府需要律师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方案,挖掘可以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制定符合依法行政和法院审理标准的工作要求,主动为政府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第五、政府需要认真投入的法律顾问,不需要貌似重视实则敷衍的法律顾问。

  很多律师做政府法律顾问并不为顾问费用,而是为了有一份荣誉,或者能借助政府地位,为其竞争其他业务增加砝码。但是这类律师往往不以政府法律业务为主业,也不会钻研政府法律业务,提高政府法律服务技能,这往往导致这类律师在签合同前非常积极,表现的非常渴望,但是在签了合同后,对工作敷衍了事,并未给予足够重视,也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更不会付出精力兑现当初竞争时的承诺。

  很多律所在竞争时会说,我们有一个强大的团队,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我们将举全所之力完成好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仅派实习生完成政府的工作,很少派专职的有经验律师来做,甚至有些律所根本就没有专业的政府法律服务的团队。这就导致律所对政府工作没有专业支撑,遑论什么服务质量了。

  建设法制政府,任重而道远,需要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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